关于郑海荣、王海燕等2位同志社会兼职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0 作者:戴柯炜 信息员:管曦
根据《关于做好规范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的通知》(闽农林大人〔2020〕12号)的文件精神,经教师个人申请,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同意郑海荣同志担任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王海燕同志担任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广告策划类毕业设计作品指导老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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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